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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

http://www.esepworld.com  2010年07月23日 04:32  来源:水利部   

    核心提示: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,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,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。但是,本法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,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。

  法规名称: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

  法规类别:法律

  制定机关:全国人大常委会

  颁布日期:1998.01.01

  实施日期:1998.01.01

  修改日期:

  法规内容: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

  第一章总则

  第二章防洪规划

 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

 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

  第五章防汛抗洪

  第六章保障措施

 

[责任编辑:一行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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